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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简介

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简称“国家教材基地”,是国家级教材研究专业机构,服务国家教育发展和教材建设重大战略,推动提高教材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教材建设、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与智力支撑,发挥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 国家教材基地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充分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充分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 国家教材基地建设坚持党的领导,立足国家重大需求,汇集优秀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以中国教材建设研究为主,兼顾国际比较研究,以现实问题研究为主,兼顾历史研究与前瞻研究。

第四条 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于2023年7月通过《教育部关于第二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结果的通知》(教材函[2023]1号)正式认定。在教育部教材局、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的指导下,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围绕中小学教材方面的工作开展研究,以建设高水平教材专业智库为目标,将形成集研究、指导、咨询、服务、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基础教育教材建设专业支撑体系。根据《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教材〔2020〕1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由北京师范大学任命基地负责人并报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主要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等有关机构的专业力量设置和管理,不设分中心或分支机构。

第六条 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指导。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和教研室(中心)、出版社等单位专家组成,每届任期5年。其中学术委员会设立顾问若干,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秘书长1人。委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政审通过后由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正式聘任。

(一)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政策,深刻理解教育规律;专业能力过硬,学术造诣深厚,学风优良;能够保证时间参加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的工作。

(二)委员享有权利包括:向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提出意见、建议和报告;申请承担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设立的学术研究项目;参与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工作规划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委员应履行义务包括:遵守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不谋取不正当利益;认真完成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布置的任务,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主动结合自身研究特长、实践优势和社会资源,为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工作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七条 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应配备一定数量长期稳定的研究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研究队伍包括学科专家和学科教育专家、课程教材研究专家等,有关研究人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有关课题研究,有主编、参与教材编写(修订)经历或参与课程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研制(修订)经历,或国家课程教材政策咨询的经历。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本领域价值立场正确、学术造诣深、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人员,并与兼职人员签订聘任协议。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所有成员进行综合审核,把好思想政治关。

第八条 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须悬挂统一标识牌,规范使用名称、标识。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秘书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开展工作时如需使用印章,由教育学部或校内其他单位代章。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开展教材建设研究。围绕教材建设的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发展战略等开展深入研究,探索教材建设规律,重点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教材内容价值导向与知识教育有机融合、信息时代新形态教材等。

第十条 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根据国家、省级及校级教材工作部门部署,参与国家、地方及学校教材编写、审查、培训、评估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发挥智库作用。开展教材建设与使用相关人员培训,提升地方和学校教材建设队伍专业化水平。

第十一条 交流传播研究成果。加强课程教材专业期刊、专业网站、专业组织等建设,单独或联合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中外合作交流,共同研究教材建设规律和发展趋势,推介中国优秀教材及重要研究成果,遴选国外优秀教材,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第十二条 建设教材研究队伍。发挥高端平台的聚集效应,团结一大批国内教材研究的中坚力量。明确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完善激励机制,建设老中青相结合、理论研究专家与实践专家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专家队伍。

第十三条 培养专业人才。有计划招收相关研究方向硕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等,培养课程教材建设专业人才。

第十四条 汇集教材建设数据。收集整理本领域国内外教材建设政策文件、相关课程设置(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相关教材及研究成果、教材编写选材和案例、教材使用情况等,了解教材编写人员、任课教师等相关情况,形成教材建设数据中心,为教材研究、开发和管理提供资源支撑。

第十五条 承担教育部或学校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研究重要工作事项,审议重要咨询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等事项。

第十七条 围绕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前瞻探索、国际比较、教材资源建设行动等方面,成立若干专题研究组,协同相关学术组织和单位等开展研究。每年形成本领域的标志性成果,包括咨询报告、学术论文与著作、教材样章样例及与教材研究相关的数字化材料等。

第十八条 认真参与教育部组织的国家教材基地工作交流。积极与其他国家教材基地之间开展合作研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十九条 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经费由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拨款、所在单位配套经费等构成。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设立专门财务账号,经费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须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及必要办公设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基础教育教材综合研究基地秘书处负责解释。